金融改革的重风险控制
1.颁布了一系列法律、规章和制度。
2.机构设置将冲破以政府行政区划为唯一依据的旧计划经济管理模式,按照市场发育的客观需求,朝着跨越行政区划界限、分层次、多种类的方向推进。
3.通过建立和加强银行内控管理制度、现场与非现场稽核系统,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4.根据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相适应的原则,实行银行、信托、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分业经营与管理。
5.建立与推行现代化资产负债管理制度。按照金融风险分散的原则建立结构完备的统一金融市场,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与外汇交易市场等。扩大发行政府债券、规范股票交易、加快建立机构性基金组织并创造条件扩大发行企业债券。
6.从中央银行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过渡,给商业银行"松绑"、向废除现行流动资金贷款规模控制的直接计划控制模式过渡。
7.统一汇率,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实行经常项目下人民币可自由兑换。
8.扩大对外开放,逐步引进多种类、多地区的外资银行与外资金融机构,同时逐步扩大中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发展。
9.按照中央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分两层管理的模式设计改建国家支付系统。改变依赖手工作业、交易系统与支付结算系统相分离的落后作业方式。转向用计算机通信网络把交易系统与支付结算系统结为一体,逐步实现连续自动化的交易、支付结算作业,提高服务效率,降低结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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